招生就业

西华大学关于2014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6-09 浏览次数:174

 

西华学字〔2014〕60号
 
 


 

西华大学关于2014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内各单位及各联办点: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为扎实做好2014年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充分激发高素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有效提升我校大学生新兵征集比例,根据省政府征兵办、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川征〔2014〕2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传真电报》要求,2014年我校预征任务1000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西华大学关于2014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成立西华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林、王政书
副组长:李长杰、阮永生
成 员: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招就处、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工作部、西华大学街道办。
学校征兵工作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武装部)国防教育办公室。
主 任:张 雷
副主任:杨献群
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工分责,建立预征工作协调、督查、激励等制度。各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招生与就业处:
1.负责应征入伍总协调工作;
2.负责应征入伍的动员;
3.负责统筹全校应征入伍的宣传工作;
4.负责预征指标任务的分解及促进工作。
(二)学校武装部:
1.负责四川省征兵办所要求的征兵工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传真电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的第三部分任务):
(1)按要求完成情况周报;
(2)按要求完成情况通报;
(3)按要求完成工作总结;
(4)按要求完成评比表彰。
2.负责收取学生《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进行初审初检、政审工作;
3.负责与征兵部门联系协调,做好预征对象的定兵入伍工作;
4.负责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咨询工作,包括报名程序、初审初检程序、政审程序、成为预征对象后入伍的程序;
(三)金牛区西华大学社区
1.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应征入伍的发动、宣传、促进工作;
2.负责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咨询工作,包括报名程序、初审初检程序、政审程序、成为预征对象后入伍的程序;
3. 负责与兵役机关联系协调、组织学生身体初检、政治审查、定兵、送兵、开展慰问活动等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处)
1.负责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办理等工作;
2.负责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等相关政策、程序咨询。
(五)财务处
负责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核实工作。
(六)教务处
负责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等事项。
(七)宣传部
负责预征入伍工作宣传报道
二、预征对象
以应届毕业男生和本科大三的男生为重点预征对象。
三、预征条件
年满18至20周岁,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身高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
四、预征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阶段:
6月20日前,有应征意向的大四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然后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登记表》交西华大学武装部国防教育科(行政楼二楼)电话:87722336;《申请表》交西华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电话:87722331。
2.初检初审阶段:
7月15日前,毕业生离校前,在学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初审初检工作由西华大学武装部国防教育科(行政楼二楼)和西华大学社区居委会负责。
3.实地应征阶段:
7月30日前,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4.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征兵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宣传动员对象: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宣传的工作原则:“全员动员,全面覆盖,创新手段,突出重点”。
宣传工作具体安排:
1.宣传时段:2014 年4月——5月底前。
2.学校宣传工作:
(1)在宣传时机上,利用在校学生和毕业生离校前,尽快开展“五个一”活动(一堂集中宣传、一次党团活动、一次政策咨询、一场典型报告、一条征兵宣传短信);
(2)在宣传内容上,抓住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时,着重把握有关征兵政策规定、程序、优惠政策,向学生讲清楚,帮助他们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和成长帐。
(3)宣传手段上,创新宣传手段,利用学生喜欢的途径,在校内启用宣传展板、学校网站、易班、招就处网站、显示屏、学生区展板、宣传标语、微博、微信等,全面动用各种宣传途径,使征兵政策进课堂、进宿舍,送达每一个学生。
(4)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保持信息一致和畅通。
3.学院宣传动员工作。
(1)各学院组织对一、二、三年级学生通过年级大会和班会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义、条件、国家优惠政策作专题宣讲和动员。同时利用易班、QQ群、微博、飞信、微信等方式将征兵政策送达每一个学生,做到宣传全覆盖。
(2)各学院重点对四年级学生进行宣讲和动员。抓住毕业生集中论文答辩的时间契机,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事项作集中的专门讲解,以利于更多毕业生了解征兵政策。
(3)各学院做好有应征入伍意向学生的动员工作。
(4)各学院帮助学生了解报名程序、初检初审程序、政审程序、办理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程序,让学社知晓参加应征入伍的国家优惠政策;
(5)各学院建立跟踪制度,毕业后有专人负责联系。
(二)学校将2014年征兵工作任务纳入到单位年度就业考核中,凡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视为高质量就业。
(三)学生政策咨询电话
西华大学社区居委会,电话:87720592或西华大学保卫处《武装部》国防教育科:87722336
(四)各学院指标分配
具体指标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指标已做分解(附件1),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见附件2。
 
 
 
 
附件1:

各学院及联办点预征入伍指标分解
学院、单位
合计人数
预征指标
备注
材料学院
430
35
 
电气学院
651
55
 
凤凰学院
121
10
 
87978797威尼斯老品牌
913
80
 
后备军官学院
87
87
 
机械学院
797
65
 
土木学院
964
80
 
汽车学院
675
55
 
经贸学院
444
45
 
能环学院
555
48
 
人文学院
363
36
 
生物学院
287
25
 
计算机学院
449
45
 
体育学院
100
10
 
外语学院
313
20
 
理化学院
247
25
 
西华学院
42
3
 
艺术学院
569
55
 
政治学院
73
5
 
校本部小计
8080
 
 
人南校区
316
25
 
应用技术学院
784
70
 
安德校区
349
30
 
国际动画学院
181
10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466
47
 
内江铁机校
462
30
 
省技术监督校
135
14
 
小计
2693
 
 
总计人数
10773
1000
 

附件2:
2014年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将给以下政策照顾。
一.入伍预征前: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
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
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
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
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服兵役期间
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符合规定的可
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优先作为骨干培养;
三、退役后
学费减免资助。
总参谋部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3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了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
就地享受优待。
2013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2013年,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就业安置扶持。
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川委发〔2011〕16号及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另外,和其他普通青年一样,大学生士兵还享有其他的一些就业优惠政策:股现役满12年,或者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可以由国家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详细内容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询。欢迎广大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建设,为祖国的国防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西华大学
 2014年6月3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印                                                     
 校对: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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